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须知

作者:admin 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日期:2015-04-21

  
 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持卡结算要求,我院现已实行持卡实时结算,请医保患者就诊时务必携带社保卡,以免影响报销。
 
  温馨提示:
 1、我院是医保定点中医综合医院,凡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者,均可在我院享受医保报销,无需修改您的定点医院。
 2、凡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,持“北京市医疗保险卡”在我院就诊的患者,须在挂号就诊及划价结算时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(务必实名制,不能使用他人社保卡)。我院现已实行持卡实时结算,因此在就诊结束交费过程中,就已完成医保报销结算。
 3、非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,其他医疗保险患者,需在就诊结束后索取当日就诊的“处方底方、发票、费用明细清单”,以便手工报销使用。


特别提示:
   
   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:门诊医生开药应严格按照“急三慢七”,即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;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。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疾病,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时,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的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