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我院是北京市医保定点中医综合医院,凡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或顺义区新农合保险者,均可在我院享受医保报销,无需修改您的定点医院。

 

二、按照根据医保中心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要求,我院现已实行医保/农合实时结算,请医保患者就诊时务必携带本人社保卡或本人农合本,以免影响报销。

 

三、医保报销须知:

1、凡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,持“北京市医疗保险卡”在我院就诊的患者,须在挂号就诊及划价结算时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(不能使用他人社保卡)。

2、我院现已实行持卡实时结算,因此在就诊后交费过程中,仅需支付医保报销后需自费部分即可(具体报销金额按照北京市医保报销标准系统结算)。

3、非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或其他医疗保险患者,需在就诊结束后索取当日就诊的“处方底方、发票、费用明细清单”,以便手工报销使用。

四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须知

1、我院为一级医院,门诊起付线为100元,农合报销比例为50%。

2、因我院已实行“实名制电子挂号”,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到我院就诊时,须携带本人农村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,并凭此两证办理我院就诊卡。

3、挂号及缴费时请出示就诊卡及农合医疗证。因我院农合就诊现已实行实时结算,交费仅需支付报销后自费部分即可;如需二次报销,请持白色“费用明细清单”作为凭证进行手工报销即可。

 

 

特别提示

【特别提示】

根据医保中心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规定:门诊医生开药严格遵守“急三慢七”原则,即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;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。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疾病,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时,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的用药量。